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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做皇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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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七十三节 破而后立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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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乎无所不包。

  刘氏真正搞原创,那还要等到惠帝时期,叔孙通献的《傍章》十八篇。

  但这《傍章》却不是法律,严格意义上来说,这只是一部礼仪规范。

  而且,因为当世儒家的尴尬地位,叔孙通不敢对皇室和诸侯王有什么要求和规范。

  所以这《傍章》只是规定了士大夫、贵族之间的礼仪和这些人朝拜天子的礼仪。

  再多就没了。

  不然,后世的司马光也不会捶胸顿足,满地打滚的哀叹:惜夫,叔孙生之为器小也!徒窃礼之糠枇,以依世、谐俗、取宠而已,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,以迄于今,岂不痛甚矣哉!

  是以,王曼也就直接跳过了《傍章》,道:“吕后则不然,其法以严,故其公室告日增,家罪渐为公罪……”

  “如吕后所令:妻悍而夫殴之,非兵刃,勿罪!”

  “其又令曰:妻殴夫,耐为隶妾!”

  “……”

  刘彻听着却是在心里微微一笑,人皆说,世皆以弱亡,而汉独亡于强。

  那大汉帝国是怎么做到,哪怕是天下分崩离析,一镇诸侯也可以追亡逐北,吊打世界?

  答案就在法律里。

  就隐藏在汉法的条条框框里。

  汉律最大的一个特点,就是在既申明了封建君主制下,作为家庭主人的男性的权威。

  譬如这些律法之中,每一条,都是为了维护男性主人的威权。

  丈夫打老婆,只要不用兵器,打了也白打,但凡老婆敢反抗,对不起,耐为隶妾。

  耐,是一种刑罚,羞辱性质的,意思是要剃掉头发,隶妾是什么东西?家庭里的隶妾跟奴婢无二。

  这法律的意思就是河东狮要是敢殴打丈夫,那就要废隶妾,也就是说,对不起,你不是正宫了,

  但问题是——既然汉律之中开始规定夫妻的地位和义务,那么就肯定会保护女性主人的地位和权力。

  所以,汉律的《户律》中允许女性作为户主,更允许女性享有财产继承权以及当丈夫犯法、有过错时和离的权力,并且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、嫁妆甚至子女奴婢。

  这在封建时代是无法想象的事情。

  而之所以有这些法律,是因为汉初时,天下人口凋零,户口十不存一。

  为了鼓励生产生活,也为了恢复社会经济,统治者不得不做出的妥协。

  允许女性作为一家之主来挑起家庭的重担。

  而发展到今天,妇女虽然不能顶起半边天,到在社会上,却也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劳动力。

  在男性主人在的时候,男耕女织,夫唱妇随,一旦男主人不幸,女性也可以挑起全家,支撑起全家。

  就像去年的高阙之战和今年的燕蓟战事,北方的青壮基本都投入了战争。

  而家里的农活和家事,基本都是妇女在操持。

  女性,虽然体力和耐力不如男性。

  但,汉家的妇女,除草、施肥,整理家务,照顾老人,却都是一把好手。

  某些勤劳的女性,甚至不比男性差。

  在整个汉室,女性可以贡献的劳动力,几乎占了家庭三分之一。

  这意味着什么呢?

  这意味着,在同等人口和国力上,汉代的人口所能爆发的力量,超过其他王朝三分之一。

  若是与宋明相比,汉家现在的这六千多万人口,恐怕已经是一亿人口才能爆发的力量。

  而现在汉室没有可以一手遮天的文官地主集团,也没有各种拖后腿和搞内讧的党争。

  所以,其实,现在刘彻的这个帝国,假如纯粹以国力计算,已经超过了宋明的力量。

  至少,崇祯皇帝可以指挥的军队没有刘彻多,他腰包里的钱加起来,也没有刘彻一个指缝漏出来的多。

  当然,汉室能有这么多完善的有关家庭内部纷争和解决办法的律法,还是要感谢吕后的。

  吕后以女主临朝,为了维系她的地位,也为了让天下人服气,所以,对女性的政治地位和家庭地位在法律上做出了保护和维护。

  在本质上来说,民间的家庭和皇宫里的刘氏是一样的。

  当男性主人在的时候,妻子虽然是附庸,但也是重要成员,家庭的另外一元。

  当男性主人去世,他的妻子,理所当然的就可以成为主人。

  家庭的所有成员,都必须服从和孝顺她。

  不然就是不孝,而不孝,而掉脑袋!

  所以,尽管吕后死了,吕氏被清洗了,但这些吕后制定的有关百姓家庭内部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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