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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战:大陆第一悍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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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0章 告一段落,大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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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月十三日,司法院又推出一部重磅法律——《国民安全保障法》。

  这部法律把几类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罪行,比如人口拐卖、放高利贷、强暴这些,统统划定为“大罪”。

  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:犯了这些大罪的人,都得进劳改营赎罪。

 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,只要威胁到别人的人身安全,劳改营就是最终归宿。

  其实吧,张元初心里头也不是没想过更狠的招。

  像对待这些罪犯,他恨不得直接抓起来枪毙了事。

  但这念头也就是想想,他不能真这么干。

  倒不是同情那些混账东西,他主要是怕受害人遭更大的殃。

  你琢磨琢磨,要是处罚重到极点,比如动不动就死刑。

  那罪犯被警察堵住的时候,知道自己横竖都是个死,跑又跑不掉...他会怎么干?“反正活不成了,拉个垫背的!”。

  受害人可不就危险了?这法律定得严,但也没往死里逼,说到底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命。

  当然,实际操作里头还有些不成文的“地下规矩”。

  比如抢劫罪,法律条文上写的是“三年以上,二十年以下”。

  具体判多少年,那得看法官怎么裁量。

  但实际上呢?法官们下手都挺重,普遍判个十几年,十五年往上走是常态。

  这也是他们内部的一个默契,或者说,是当年张元初随口定下的调子:对这些大罪,必须零容忍,必须重判!

  不过对外宣传上,不能显得太严酷,得强调“保障受害人安全”这个初衷。

  法律出台只是第一步,关键还得看执行。

  这不,全国各地的警察局都接到了宁京警察部的电报。

  从二月十一日开始,全国所有娱乐场所都被勒令到警察局备案。

  所有从事风尘行业的女子,都被强制带到局里问话、登记。

  要是被拐卖来的?军队亲自护送回家!要是被高利贷或者其他原因逼下海的?找到根源,解决问题,把人从火坑里捞出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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